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偃师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地区,南屏嵩岳,北临黄河,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°26′15″~113°00′00″和北纬34°27′30″~34°50′00″之间。全市东西长44km,南北宽约34km,总面积948.43平方公里,辖16个乡镇(其中13个建制镇)、332个行政村,总人口83万,包括汉、回、藏、维、苗、侗、纳西、满、裕固、蒙古、白、壮、瑶等13个民族,其中汉族占99.4%。市区面积12平方公里,是全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是全省首批10个小康达标县(市),也是省委、省政府确定的全省26个城镇化发展重点县(市)、35个扩权县(市)和第二批对外开放重点县(市)之一,综合经济实力居全省前列。